申請會員
農會會員入會申請相關表格
‧ | 01_農會會員入會及參加農(健)保審查流程圖 DOC PDF |
‧ | 02_農會會員入會申請表 DOC ODT |
‧ | 03_農會會員入會申請存根 DOC ODT |
‧ | 05_農會會員參加全民健保申請表(5人)(1218) DOC ODT |
‧ | 06_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表(107修) DOC ODT |
‧ | 07_參加農保資格現地勘查紀錄表(107修正) DOC ODT |
‧ | 08_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認定表(64歲4個月) DOC ODT |
‧ | 09_非會員參加全民健保申請表 DOCX ODT |
‧ | 10_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現地勘查紀錄表 DOCX ODT ODT |
‧ | 11_農保加保資格認定及審查作業相關問答集(10301) PDF |
‧ | 12_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匯出審查表操作流程 DOC PDF |
‧ | 13_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認定表(補正用)(106.07修正) DOC ODT |
‧ | 14_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事實申請表 DOC ODT |
‧ | 15_農民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現地勘查紀錄表 DOC ODT |
會員權益
農會會員權益
-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6個月者,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加入會員不論是正會員或贊助會員,得享有貸款資格。
- 每學期可申請農委會子女獎助學金(高中、大學)。
農會會員資格
依據農會法第12條,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
- 自耕農。
- 佃農。
- 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
-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會員應注意事項
依據農會法第18條規定,凡農會會員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鳳林鎮、萬榮鄉)時,會喪失其會員資格及農民健康保險資格。
會員於戶籍遷出時,請務必至本會會務股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不得為農會會員
依據農會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喪失會員資格
依據農會法第18條規定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 死亡。
- 有第十六條第一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
-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 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