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行政院農業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
(112學年度第2學期)
申請期限: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
檢附證件:
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最新請領之戶口名簿(下稱新式戶口名簿)。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申請資格:
1.學生之父母(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確未超過114萬元,子女(孫子女)就學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例如:十二年國教免學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軍公教人員子女、法務部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單親培力計畫補助、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等〕且非就讀產學攜手合作(產學訓)、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
2.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須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