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率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率

民國113年  6 月    日起實施   (年息%)

貸款種類

貸款利率

1.農機貸款

1.415

2.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1.415

3.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1.915

4.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 畜牧污染防治類、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提升養豬經營類、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

1.665

  • 其他

1.915

5.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1.915

6.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 周轉金採循環動用之貸款案

2.165

  • 其他

1.915

7.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1.915

8.農家綜合貸款

1.915

9.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貸款案

1.915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外之貸款案

1.665

10.造林貸款

1.665

11.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 經營貸款類

1.415

  • 租金貸款類

0

12.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 農(漁)民

1.415

  • 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

1.915

13.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 專案輔導青年農民,於專案輔導期間內提出申請租金貸款
  • 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符合相關資格者,累計撥貸金額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

0

  • 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符合相關資格者,累計撥貸金額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

1.415

  • 年齡逾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以下且前三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者並符合相關資格

1.665

14.休閒農場貸款

  • 自然人

1.915

  • 法人

2.305

15.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1.915

16.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2.305

17.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1.915

本表數字如果有誤,以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公告為主

 

 

 

 

 

農業發展基金-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農業發展基金-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項目如下:

  1. 農家綜合貸款。
  2. 農業產銷班貸款。
  3.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4. 農機貸款。
  5.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6.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7. 提升畜禽業經營貸款。
  8.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9.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10.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11. 改善財務貸款。
  12. 造林貸款。

A、農家綜合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含配偶)
  2. 開戶印鑑章(含配偶)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配偶)
  4. 地籍圖
  5. 第一類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6. 農會會員或農民職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書
  7. 最新一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及財產清冊
  8. 經常性往來存摺或其他財力證明

注意事項

  1. 農會正會員或農民職業災害被保險戶籍(應設於貸款機構組織區域內)。
  2. 最長期間5年。
  3. 最高貸款額為新台幣四十萬元。

B、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含配偶)
  2. 開戶印鑑章(含配偶)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配偶)
  4. 地籍圖
  5. 第一類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6. 農會會員或農民職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書
  7. 最新一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及財產清冊
  8. 經常性往來存摺或其他財力證明
  9. 花蓮縣依農業產銷班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豋記之產銷班及班員證明
  10. 申貸計畫書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符合申貸各項專案貸款規定、要點、辦法),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2. 申請人應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年薪加計業務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全年總額。
  3. 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週轉金最長5年,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或按月繳本息。

C、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含配偶)
  2. 開戶印鑑章(含配偶)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配偶)
  4. 地籍圖
  5.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或農地使用同意書或租約
  6. 年齡在18歲以上至55歲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之農民
  7. 申貸計畫書
  8. 前3年農業生產事實佐證資料
  9. 最新一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及財產清冊
  10. 經常性往來存摺或其他財力證明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符合申貸各項專案貸款規定、要點、辦法),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2. 貸款期限最長為十五年,週轉金最長5年,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或按月繳本息。

D、農機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含配偶)
  2. 開戶印鑑章(含配偶)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配偶)
  4. 地籍圖
  5. 第一類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6. 農會會員或農民職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書
  7. 最新一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及財產清冊
  8. 經常性往來存摺或其他財力證明
  9. 購買農機之前後兩個月內發票正本
  10. 農機買賣契約書

注意事項

  1. 購買之農機必須符合農業發展基金農業機械化貸款手冊核定之機種。
  2. 必須於購買日起(發票日)六十天內申請。
  3. 貸款金額最高以發票金額九成貸放。
  4. 貸款期間,40萬元以下農機或從事代耕業務為主者最長七年,40萬元以上農機最長十年(依耐用年限覆實貸放)。
  5. 每一機種最多以貸放一台為原則。

E、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含配偶)
  2. 開戶印鑑章(含配偶)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配偶)
  4. 地籍圖
  5. 第一類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6. 農會會員或農民職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書
  7.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8. 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承諾書
  9. 買賣雙方切結書
  10. 貸款經營計畫書
  11. 買賣價金付款證明
  12. 最新一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及財產清冊
  13. 經常性往來存摺或其他財力證明

注意事項

  1. 年齡為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2. 借款人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1公頃以上。但購買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3. 購買之耕地座落以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為限。
  4. 款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以不超過五公頃者為限,超過部份不予貸放。
  5. 貸款期限最長為二十年,貸款額度每戶最高為新台幣捌佰萬元,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上述各列貸款項目、辦法、要點,詳洽鳳榮地區農會放款業務經辦人員。 電話:(03)8761166 分機30、31、32、33 竭誠歡迎洽詢申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