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保險

◎ 家畜保險

家畜保險分為下列三類:

  1. 死亡保險:指保險標的物因疾病、難產、雷殛、溺水、火燒、車禍、及摔跌致死或依法撲殺等保險事故之賠償
  2. 運輸死亡保險:指保險標的物於運輸中發生死亡或緊急屠宰等保險事故之賠償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項目
  • 死亡保險之保險期間,肉豬為六個月,肉羊為十個月,其他家畜均為一年,期滿得續保。但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對其終止效力。
  • 運輸死亡保險之期間,自被保險家畜載上運輸工具起,至運抵目的地卸下運輸工具止。但原運輸工具無法運抵目的地時,得更換運輸工具。其在拍賣前發生死亡或緊急屠宰時,如能證明其原因確係再運輸中所造成者,保險人仍應負賠償責任。

◎ 運輸死亡保險投保規定

一、投保標的物:委由本農會(或本合作社)共同運銷之家畜(肉豬或肉羊)

二、不保育之家畜(肉豬或肉羊)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家畜,不予承保: (一)嚴重疾病、受傷、畸形、惡癖及發育不全的家畜 (二)所有權不明的家畜 (三)未接受政府指定之家畜傳染病預防注射的家畜 (四)已向其他保險機構投保運輸死亡保險的家畜

三、保險期間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委由本農會(或本合作社)共同運銷之家畜自載上運輸工具起,至運抵保險 目的地卸下原運輸工具止。但其在拍賣前發生死亡或緊急屠宰,如能證明原因係在運輸途中所 造成者,本農會(或本合作社)仍應負給付義務;但運抵目的地後轉運時得向承保農會或合作 社重新投保

四、投保金額限制 保險金額以當時交易肉品市場平均價格的80%為原則,每頭保險金額新台幣1,600至5,500元

五、保險費的計算 保險費率依各級農會家畜保險最高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表,計算保險期間內所運家畜之保險費